《关于进一步优化省级以上开发区项目供地管理若干措施(试行)》解读-ag九游会官网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时间:2024-04-24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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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全面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土地要素保障质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开发区项目供地激励约束机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省级以上开发区项目供地供应工作,重点对单个项目整体用地规模达50亩的工业用地(含仓储用地),居住用地、商服用地的供地的必要性、园区主导产业契合性、节约集约用地程度等进行细化,严控项目用地准入,优化项目供地方式,着力提升用地质效。

三、起草过程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充分调研和学习借鉴池州、芜湖等做法的基础上,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省级以上开发区项目供地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初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并召开2次征求意见座谈会,面对面听取市直部门、县区政府(管委)和省级以上开发管委代表意见,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充分研究吸纳,共收到意见建议42条,其中,采纳31条;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经过了市领导指示要求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形成了《若干措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若干措施》规范省级以上开发区项目供地审查工作,建立提级审核机制,明确准入条件,提升用地质效。

五、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涵盖建立提级审核机制、严控项目用地准入、优化项目供地方式、着力提升用地质效、加强用地供后监管、健全工作保障机制等6个方面内容。

(一)建立提级审核机制。主要是进一步加强省级以上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成立市级审核小组,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单个项目供地整体用地规模达50亩的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商服用地进行提级审查。

(二)严控项目用地准入。优化工业用地准入,对用地规模、固定资产投资额、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和容积率等提出明确要求,探索容积率准入条件动态调整,坚持优先保障符合供地条件的主导产业项目,严控非主导产业项目供地。积极推进多元化标准化厂房建设,保障不单独供地项目落户需求。按照“慎供居住、严控商服”原则,加强居住用地、商服用地供应管控。

(三)优化项目供地时序。明确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前编制规划总平面图并明确建设时序。对单个项目整体用地规模超过100亩的工业项目要求分期供地。并根据开工情况进行分类供地、规划预留。积极探索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供地方式改革,开展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

(四)着力提升用地质效。鼓励多层厂房建设,对三层及以上建筑面积实行奖励。支持存量用地增容,鼓励工业企业改扩建,超出原批准面积不增收土地出让款。在符合规划和安全、消防等要求下,可拓展用地空间,提高配套设施比重。允许符合规划的工业用地带条件分割转让,提高容积率部分免收土地出让款。

(五)加强用地供后监管。加强工业及居住用地项目的全程管理,严格执行“双合同”监管,确保企业按期开工、纳统、竣工,并满足投资强度和税收等指标。定期督查通报各开发区优化供地管理情况,重点督查提级前置审核机制执行情况和供后监管职责履行情况。

(六)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深化宣传引导,强化考核评价,确保省级以上开发区项目供地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市直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县区细化准入标准,健全机制,加强宣传,引导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同时,加强评价结果与改革相衔接,激励先进,督促后进,对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者严肃处理。

六、创新举措

一是建立项目提级审核机制。在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开发区项目供地审核小组,从市直相关部门抽调熟悉土地、规划、产业等政策以及掌握行业规范、工艺流程、项目建设等领域的分管负责人、业务骨干组成,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对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项目供地提级前置审核。

二是明确审查职责。根据各市直单位及专业人员所分管领域,规范了各单位的审查审批内容,做到职权明晰。审核小组负责对各开发区项目供地进行前置审核,重大项目、“一事一议”项目及时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议。

三是探索容积率准入条件动态调整机制。以主导产业现状综合容积率为基准,开展容积率差别化、阶梯化管控。

四是严控居住、商服用地准入。严禁通过随意调整规划等方式挤占工业用地空间行为,坚决防止非工业项目占用工业用地现象,坚决防止打着产城融合名义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等。

五是探索供地新模式。鼓励各县区(管委)结合自身发展实际,积极探索推进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供地方式改革,拓展供地渠道。

六是支持存量用地增容。采取不增收土地价款、适度提高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所占比重等方式,鼓励工业企业通过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项目容积率。

七是深化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提高新增产业用地强度和效益准入标准,实施产业项目与土地出让“双合同”监管探索产业用地“清单制”。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鼓励园区集中建设配套服务设施共享共用,促进职住平衡和产城融合发展。

七、组织保障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各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对开发区项目供地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市审核小组要制定实施细则,做好前置审核、工作督查和年度考评等工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细化准入标准、制定支持政策,健全机制、压实责任,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深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在招商项目洽谈、土地推介等前期工作中,要加大节地政策宣传,增强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在项目选址、规划方案审批等工作环节,要主动服务、充分对接,引导市场主体合理精细利用土地。

三是健全争先创优机制。对各地项目供地管理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要与“标准地”改革、“亩均论英雄”改革相衔接,并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成效显著的开发区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激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甚至弄虚作假的要及时进行通报,并视情开展约谈、实行用地限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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