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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变更的用地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留言时间:2021-03-08 11:14:04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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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自然资源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尊敬的部门领导您好,根据六安第一楼市公众号一篇文章了解到,位于大华山路以西,南苑路以北,梅山南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南的磷肥厂地块可能要出让作为商住用地,根据地块原有企业性质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保障市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希望土地所有权人能在出让前,调查一下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创美好人居生态环境!
市自然资源局
回复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发表于:2021-03-12 16:48:34
网友您好:土地出让是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您所述的土地相关情况调查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评估。感谢您对南山新区建设发展的关注!